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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結構加固的一般原則
結構加固的目的就是恢復或提高建筑結構已喪失或降低的可靠性,使失去部分抗力的結構或構件重新獲得或大于原有的抗力。其主要包括以下內容:提高結構構件的承載力;增大結構構件的剛度以減小荷載作用下的變形、位移;增強構件的穩(wěn)定性以及減小結構裂縫的開展以及改善其耐久性。
對于經過鑒定需要進行加固的結構,必須按照相應的加固規(guī)則進行。
(一)安全適用:確保經加固后的房屋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。
(二)經濟合理:最大限度地發(fā)揮結構加固效果,將有限的資金用在最需要、最重要的結構關鍵部位。
(三)技術先進:按不同后續(xù)使用年限要求,區(qū)別對待、采取成熟有效、施工工期短的加固技術,兼顧房屋的正常使用。
結構加固,應綜合考慮其技術經濟效果,避免不必要的拆除或更換。如果可以利用設計時的安全儲備,則修補能解決問題的就不要進行加固,可避免加固過程中使結構受損加劇或出現(xiàn)新問題。若結構存在的損傷影響了結構安全,威脅了人民生命財產的,但有修復和保存價值或較拆除重建更經濟時,則應及時進行加固處理。對有紀念意義或有文物、歷史、藝術價值的建筑物,也應予以修復和保存。
對于加固過程中可能出現(xiàn)傾斜、失穩(wěn)、過大變形或坍塌等結構,應在加固設計文件中提出相應的臨時性安全措施,并明確要求施工單位必須嚴格執(zhí)行。
對于加固工程,未經技術鑒定或設計許可,不得改變加固后結構的用途和使用環(huán)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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